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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書補辦申請怎麼寫

工傷鑑定書補辦申請怎麼寫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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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書遺失可以補辦嗎

對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應妥善保存,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在處理工傷賠償案件中,一部分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致使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遺失,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焦急萬分。

報告丟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門給你複印一份,蓋上此複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公章即可;

1、一般工傷鑑定等級的報告下來以後,一般是一式三份,單位、勞動者本人、社保部門都各自有一份;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勞動能力鑑定檔案保存50年,可以到作出鑑定結論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複印,加蓋印章可以作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