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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一篇因為工傷老闆不負責任的文章

怎麼寫一篇因為工傷老闆不負責任的文章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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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老闆不負責任,

一、首先應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rnrn二、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rnrn三、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nrn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rn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n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nrn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rn(一)工傷認定申請表;rn(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rn(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rn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n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nrn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nrn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nrn《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rn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rn(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rn(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rn(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rn(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rn(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rn(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nrn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rnrn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