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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責任的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死亡怎麼判刑

一、不負責任的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死亡怎麼判刑?

不負責任的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死亡怎麼判刑

不負責任的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四、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造成患者死亡屬於一級醫療事故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相關責任人肯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像這種重大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也應該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介入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特別要提醒,患者家屬不能用違法方式處理醫療事故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