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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老闆不負責,該怎麼辦?

工傷後老闆不負責,該怎麼辦?

工傷後老闆不負責,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及相關訴訟,根據工傷等級要求其賠償,如醫藥費、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涉及未籤勞動合同、未支付加班費、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也可一併要求賠償。

勞動申請鑑定和索要賠償的時間是一年,當事人可先與用人單位索要,如果不給,可與勞動仲裁和鑑定機構協商,重新鑑定或者把通知書的內容給自己一份,記住一定要在一年之內的。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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