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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待遇發放

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待遇發放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工工傷待遇包括哪些

(1)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3)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6)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