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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廣州高温補貼政策有哪些要求

夏季是我國的高温季節,勞動者在這類環境進行工作時身體受到一定的損傷。我國對這類勞動者的法律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廣州就制定了相應的高温補助政策,規定這類費用的具體發放內容。下面小編就2018廣州高温補貼政策有哪些要求,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2021廣州高温補貼政策有哪些要求

廣州高温津貼發放時間:6月至10月  

廣州高温津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  

廣東現行的高温津貼標準制定於2012年,從6月到10月共五個月,每個月將發放150元。  

目前,我市高温津貼執行省統一制定的發放標準:即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一、廣州高温津貼標準  

發放時間  

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發放對象  用人單位  領取對象  

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  

(注: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温作業。)  發放方式  

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温作業人員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日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按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日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全額發放月高温津貼。  

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情形:  

《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粵人社發〔2012〕117號)規定,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3、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廣東省對這類高温補助有着詳細的要求,規定這類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10月,每月150元進行相應補助這類勞動者的損害。還規定相應的用人單位應在夏季對這類勞動者進行相應的防暑降温工作,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保護。

標籤:政策 補貼 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