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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温補貼2021的補償標準有哪些?

夏季高温雖然是全國性範圍內的高温,但各地的高温情況也視各地的具體温度有所不同。在夏季高温天氣工作的人應有相應的高温補貼,國家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但各地執行時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是有所不同的,甘肅高温補貼是什麼?

甘肅高温補貼2021的補償標準有哪些?

一、甘肅高温補貼2017補償標準?

甘肅省目前執行的高温津貼政策是在2014年調整並於當年開始執行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高温、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温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高温津貼什麼時候發放發給誰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温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高温補貼的具體標準和發放時間各省的標準不一,有月補和日補兩種方式。甘肅高温補貼是在每年六到九月高温露天環境下工作的人每人每天十二元,其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是八元。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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