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與勞動仲裁的區別
勞動調解與勞動仲裁的區別:
1、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
2、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應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3、法律效力不同,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達成的仲裁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4、處理機構不同,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仲裁員並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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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二倍工資爭議的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其知道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若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勞動者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仲裁。【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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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糾紛是否必須先經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必須先經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工資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一種,因此工資糾紛也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除了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還可以向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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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判決由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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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
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的規定時日內提起訴訟,滿期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對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仲裁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