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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對緩刑人員如何處理

《勞動法》規定,對於被依據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新勞動法對緩刑人員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