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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處理?

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處理?

法律規定一般拘役和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是可以被判處緩刑的,在緩刑期間有一定的限制,那麼要是在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處理?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一、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處理?

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後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時,對原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宣告緩刑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宣告的緩刑。

《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期間又犯罪的怎麼處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時,對原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宣告緩刑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宣告的緩刑。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對原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後,應當通知原宣告緩刑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二、有期徒刑緩刑如何執行

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當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緩刑考驗期滿,公安機關應當向本人宣佈並通報原判決的人民法院。

綜上,緩刑期間的緩刑犯應當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在合法範圍內進行相關社會活動,嚴禁觸犯法律邊界,再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危害社會。同時,執法部門在緩刑犯的緩刑期間也會嚴格進行監管,規範當事人的行為尊則,做一個良好的積極向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