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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不提前一個月會扣錢嗎

需要的。根據我國法律相關的規定,勞動者如果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試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告知單位,且對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勞動者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單位扣除其一個月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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