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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未提前一個月強行走要扣多少工資

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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