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賠償n1怎麼計算
N+1賠償規則,其中,N代表的是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而+1並非經濟補償,是代通知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你了,那就沒有這個1了。一般是協商離職的才有經濟補償金,違規被開除的,以及主動辭職都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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