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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調崗能降薪嗎

一般來説是可以的。在有明確的崗位和薪酬對應標準的,當公司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對其進行調崗,並能根據崗位的工資標準進行適當降薪。但是降職降薪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就不合法。
按照我國法律上的規定,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地單方調整: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調崗能降薪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