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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除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合同的外,其他因用人單位方面原因或者其他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給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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