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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試用期員工要注意什麼

單位辭退試用期員工要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注意事項有查明辭退員工是否屬於以下情形,如果不屬於,就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