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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流程有哪些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流程有哪些
律師解析: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流程:
向所在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若決定受理的,再開庭進行審理,由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質證和辯論;
最後由仲裁庭依法進行調解或者作出相應的裁決。
如果不予受理的,則及時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的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
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