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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員工忘記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與員工忘記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律師解析:公司與員工忘記續簽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的三十日內補籤。
根據法律規定,若因忘記續簽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職工在本單位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