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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養老金如何計算

一、對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乘以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對其中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月平均工資乘以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乘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乘以1%。
目前,a=0.6,今後隨經濟發展情況調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基礎養老金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