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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又稱三公原則);

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四、守法原則;

五、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原則;

六、證券業與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七、統一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原則;

八、自律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的原則;

九、審計監督的原則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和種類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的方式。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有如下特點:

1、投資基金的份額面值、管理費用和購買費用一般較低;有利於吸引社會閒散資金。在我國,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2、投資基金由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聘請專家經營,有利於降低風險,得到較高的投資回報。

3、實行組合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採用資產組合的方式”,有利於分散風險,保障投資者資產的安全。

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較多,主要有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股票基金與債券基金等。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經核准的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股票的基金,債券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債券的基金。根據《證券投資基金辦法》的規定,基金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核准的.應當説明理由。基金募集自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佈招募説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原核準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重新提交申請。

基金募集不得超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計算。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准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於以公告。

綜上所述,證券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9條,總的來説都是儘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把證券交易中的不當行為扼殺在萌芽之中,其中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也是首要的證券法中最關鍵的原則,需要大家尤為注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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