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隨着現在社會的不斷髮展和創新,人們也開始紛紛向城區買房子,房地產也看到了這個趨勢,大量的在修商品房,但房地產也有房地產的法規和制度,不售房的過程中也必須合法,那就來了解一下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房地產法基本原則,是指在貫徹實施房地產法時應遵循的普遍準則。是房地產關係的本質和內容在法律上的具體表現,充分發揮房地產法整體調節作用的保障。
1、促進房地產商品化原則
市場經濟是價值經濟,重在對物的利用,實現物的最大價值,增加社會財富。因此,促進房地產商品化是房地產法的首要原則。我國房地產法和其他一系列房地產法規、條例和政策都一再強調要
實行土地、住宅的商品化、貨幣化,發展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和商品房市場,促進市場經濟的完善。房地產商品化主要通過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和實行住宅的商品化表現出來。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土地不可再生,這決定了我們必須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全國各地都要採取有效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對土地進行科學地開發與利用,堅決貫徹執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嚴格制止一切非法使用土地的行為。耕地是人們基本生活的本源,對耕地必須實行特殊保護,尤其是要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堅持耕地佔補平衡、佔用補償制度。
3、國家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的原則
發展居民住宅是房地產的主要任務,在我國目前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中,它應當被放在優先發展的地位。這樣有利於保障人民羣眾對住房消費的需求,改變居民缺房或居住條件差,同時大量成品套房無人購買的現象,從而促進房地產業的繁榮,使之早日進入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前列。
二、房地產法的構成要素?
1、主體,即參加房地產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它既是權利的享受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主要有以下幾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民個人。
2、客體,即房地產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一般説來,客體分為土地和房屋,它們屬於不動產。還包括行為。
3、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係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説是主體雙方關係的落腳點。
三、什麼是房地產法?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所有權人之間、房地產所有權人與非所有權人(包括房地產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間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權屬、房地產管理等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一是土地公有原則,二是土地有償使用原則,三是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原則等等,房地產根據房地產法的原則,合理、合法的綜合利用土地,合利的利用各種資源,也給住户帶來更好的舒適環境。
-
怎麼讓房產公司退定金
律師解析:買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1、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2、對開發商來説,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
-
一方合同丟了能補辦嗎
律師解析:一方合同丟了能補辦。在購房的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然後重新簽訂一份合同;預售登記後,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
-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解決原則有哪些情節
律師解析:有一房二賣情形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其解決方式為,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節下,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的,就有此房...
-
買房意向金轉為定金可以退嗎?
律師解析:視情況討論。購房意向書中的定金,分不同情況,違約時有不同的處理。買賣雙方已經簽訂正式的《認購書》或正式的《購房合同》,買房者的定金可以抵作房價款,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按照約定,適用“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規定,追究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