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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詐騙罪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票據詐騙罪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票據詐騙罪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苦於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五、根據《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 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衞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以票據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四十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詐騙罪在我國來説都是被認定為一定的犯罪行為了,其特點是有帶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票據詐騙罪主要是進行偽造來實施詐騙行為,假冒他人的票據等,從而進行相應的詐騙活動,從中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的,會論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