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司法解釋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一、招搖撞騙罪最新司法解釋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招搖撞騙罪最新司法解釋和詐騙的區別在於認定條件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1、客觀要件不同。前者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後者客觀方面含兩個基本條件,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及行為人必須有招搖撞騙的行為。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並無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後者的手段只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3、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後者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前者構成則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後者構成對所騙取的財物數額沒有什麼要求。
二、招搖撞騙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不單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也包括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羣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招搖撞騙罪最新司法解釋和詐騙的區別在於認定條件是不同的,其認定條件上,詐騙罪和詐騙金額是有關係的,而招搖撞騙罪的認定和涉案金額沒有關係,會根據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詐騙活動來確定是否立案偵查。
-
信用卡詐騙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信用卡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3、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
-
虛構身份借錢詐騙罪嗎?
律師解析:虛構身份借錢是否構成詐騙,需要看視具體情況而定,判斷是否具有以非法佔有的目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實務中,有人在借錢的時候害怕對方不借,會採用虛構方式,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就不...
-
網上被騙報警能夠追回損失嗎?
律師解析:遭受網絡詐騙後,受害人應該就近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收集被詐騙的相關證據,例如支付憑證、轉賬記錄等,由公安機關報案登記,公安機關追繳到財產後,有可能退賠給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
-
詐騙罪坐牢後錢該咋辦
律師解答:需要還給被害人。律師解析:錢還需要還給被害人。詐騙被判刑坐牢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詐騙罪是指通過欺詐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一種行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