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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一、提單背書

提單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海運提單作為物權憑證,在外貿各單據中具有無可比擬的重要性,提單的種類及背書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 出口業務中: 提單的背書是僅對於指示提單ORDER B/L來説的,其它提單,像記名提單STRAIGHT B/L、不記名提單BEARER B/L都不用背書。

二、關於背書(Endorsement)

1、背書的定義

在有關單證背面記載有關事項並簽字蓋章的票據行為。

2、背書的作用

(1)是票據單證權利轉讓的重要方式;

(2)是票據單證成為流通的一個標誌。

3、須背書的單證

(1)匯票:

(2)保險單:

(3)海運提單:

4、背書分類

(1)空白背書

(2)記名背書

5、怎樣背書

在票據單證背面簽章。不得在正面,否則無效。

(1)空白背書: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簽名;法人蓋章;日期

(2)記名背書:除上述外,寫上被背書人的名稱

6、加蓋什麼章

可蓋:中英文法人章(公司章,圓形)、合同業務章(圓形或橢圓形)、財務專用章 (長條形)

不可蓋:報關專用章(橢圓形)、單證蓋章印泥偏向於藍色,特別是對於合資企業和中東國家貿易。

三、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背書人:背書人是指銀行承兑匯票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接受票據後,經過背書,再將票據轉讓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

對於銀行承兑匯票背書人而言,所有的被背書人(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背書人對其後手承擔票據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證責任。

被背書人:被背書人是指在銀行承兑匯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

對於被背書人而言,所有背書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證票據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責任。

四、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五、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兑、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綜上所訴,提單背書轉讓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術語,也是物流術語。而提單能不能轉讓取決於當事人如何背書,關於如何背書的問題上訴內容都有提及:記名背書不能轉讓;空白背書任何人拿着都可以提貨;指示背書拿到的人再背書後方可轉讓。希望以上小編為您提供的內容對您有幫助。

標籤:轉讓 提單 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