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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訴訟多久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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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訴訟多久能立案?

生活中許多離婚訴訟案件第一次審理法院都會進行調解,即使調解不成也不會判決離婚。但由於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在一個家庭中繼續生活下去了。原告方會向法院進行第二次進行離婚訴訟請求,那第二次離婚訴訟多久能立案,下面小編就結合我國現行法律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

(一)對於第一次離婚的,符合立案條件的馬上立案

起訴條件: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二)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立案時間

第一次訴訟不能離婚而等到半年後再次起訴要等到半年,第一次的被告又提起訴訟離婚的情況。在第二次起訴時除了要準備起訴書等常規文件外,還要根據第一次訴訟法院在結案時所出具的不同種類文書而作如下準備:

1、第一次訴訟,一審以判決書形式駁回訴訟,不準離婚後,雙方均上訴的。在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到法院開具判決書生效證明,並在第二次起訴時交給立案法官;

2、第一次訴訟,一審以判決書形式駁回訴訟,不準離婚後,一方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或調解撤訴的。在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把二審判決書或調解書提交給立案的法官;

3、第一次訴訟,一審調解和好,以裁定書形式准予原告撤訴而不能離婚的。在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把一審裁定書提交給立案的法官。

我們可以看出在沒有新的證據和情況下如一審判決或調節不予離婚請求的6個月內不得再次上訴。而如果有新的證據和新的情況下上訴案件的時效是不受約束的,還望大家在接觸此類案件時能夠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的感情破裂、無法在繼續生活下去,法院才能儘快的做出判決。

標籤:離婚 立案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