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擔保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可能會要求債務人設置反擔保人來為自己擔保。有了反擔保人就一定可以保護債務人的利益嗎?反擔保人在擔保關係中有責任限定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一下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請您閲讀。
反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為了防止擔保人出問題而無法追究擔保事項,再設置一個反擔保人來對擔保人進行擔保。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承擔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是由被擔保人反過來向擔保人提供的,負責支付超過擔保人原擔保額的部分的擔保。
反擔保的目的在於保障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所以,反擔保的責任是反擔保人在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後向被保證人追償時,依法承擔反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確定的彌補保證人損失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並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於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於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後,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範圍為:①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範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②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③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現實中反擔保是可以解除的,反擔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擔保合同或條款有效期內未發生約定的反擔保責任,於合同期滿後反擔保義務解除。此時反擔保合同失效,已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應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反擔保人是有一定風險的,債務人跑了、擔保人跑了,債務就落在了你的頭上。您不僅需要支付債務人的債務還需要支付追償權的費用,因此在選擇擔任反擔保人時一定要考慮清楚。在作為反擔保人過程中,有任何可能危害您自身利益的,小編建議您諮詢一下相關律師,本站平台有專業的在線律師,他們可以幫助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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