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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保險理賠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保險理賠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第一種方式是:協商

保險公司不會無理由拒賠,產生保險糾紛,先了解一下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分清雙方的責任。如果確定是保險公司的責任,那麼可以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

保險合同的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協商、消除糾紛、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

第二種方式是:仲裁

國家對保險企業的監管非常嚴格,各類保險合同有上千種,而且條款內容也不一樣。仲裁委員會從各個保險公司聘請了一批仲裁員處理保險糾紛,從而使保險糾紛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仲裁程序相對簡單,許多糾紛當天就能結案、仲裁裁決一裁終局,沒有上訴、申訴環節,從而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

第三種方式是:向銀保監會投訴

保監會開通了“12378”全國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保監會接到消費者投訴,會責成保險公司進行處理並反饋。作為保險公司的主管部門,保監會的權威是毋庸置疑的。

當然,也可以登錄保監會官網,提出投訴。

很多投訴案件最終責成保險公司重新處理,保險公司會更加重視,有時為了聲譽,也會做一些通融處理。

第四種方式是:訴訟

就是我們俗話説的打官司,這是最激烈的處理方式,通過法院依法進行裁決的一種方式。

二、保險合同糾紛起訴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1)民事起訴狀(其中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前請求)。

(2)能夠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明材料。

(3)保險合同原件、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複製件須經過核對。

(4)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5)其他與訴訟有關的證據。

處理保險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需要提供民事起訴狀,能夠證明被告身份信息的材料,保險合同的原件及其複印件,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簽訂時的見證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法律依據以及其他訴訟證據。

標籤:理賠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