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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情形有哪些

公民都知道要是自己急需用大筆錢的話,此時可以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向銀行申請辦理抵押貸款,這樣就可以從銀行貸得一筆資金。但現實中,並非所有的房屋都可以申請抵押貸款。那現實中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貸款尚未結清的房產

房產抵押貸款的房產抵押物必需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房產已經抵押或者此房產還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是不能辦理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

二、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一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有的購房合同會寫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抵押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根據目前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拆遷房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小產權房產的房產證,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更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相關法律知識:房屋抵押貸款存在什麼風險

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説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並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3、經濟週期風險

經濟週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週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着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情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做出了總結。需要注意由於房產本身的產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而在向銀行提出抵押貸款的時候,此時銀行方面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一般是不會批准放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