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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所購房產,開發商違約可以退嗎

一、開發商違約可以退房嗎?

按揭貸款所購房產,開發商違約可以退嗎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開發商違約時,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則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和購房者協商後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買賣合同裏規定了退房的條件,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符合該條件;

3、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二、按揭貸款所購房產,開發商違約可以退嗎

從法律上看,房產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是兩個既有聯繫又各自獨立的合同,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係,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係,兩者雖有關係,但完全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係。因此,只要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購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因取得了按揭貸款而影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

由於購房者(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退房後按揭貸款合同仍然有效,購房者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購房者仍應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因此,在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根據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向銀行還款,不能因開發商沒有交房而停止向銀行還款,否則銀行將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在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取得開發商返還的購房款後,購房者應及時與貸款銀行聯繫,協商提前還款事宜,將剩餘貸款本息提前償還給銀行,終止按揭貸款合同。

在商品房預售買賣中採取按揭貸款方式付款,購房者存在較大風險,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一方面,購房者不能及時取得房產的使用權;另一方面,購房者還得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因此,當出現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樓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