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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市區內户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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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市區內户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市區內户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符合市區內户口遷移條件的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入户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市內户口遷移手續。户口簿上户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户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户口簿新户主並註明新户主與户內人員的關係,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將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關係欄上做相應變更。在辦理市內户口遷移時,户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户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户遷出時,必須將原户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一)本市內户口遷移申報材料:

1、遷移户口申請和接收單位證明;

2、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及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3、申請人和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和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二)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2.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税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3.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二、辦理市區內户口遷移的條件:

在市屬行政區範圍內居民(不包括不可市內遷移的集體户口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户口市內遷移。

1.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將户口遷入直系親屬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

2.因住房調整、拆遷或回遷安置等原因申請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3.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徵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户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其本人沒有其他合法房產的,應將户口遷入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户,均無法落户的,可在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請搭户。

4.單位職工集體户口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或辭職、解聘及工廠倒閉等原因,現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户口,其本人沒有合法房產的,應將户口遷入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户,均無法落户的,可在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請搭户。

5.本市居民在沒有房產及直系親屬投靠的,可遷入本人單位職工集體户或准予遷入其本人實際居住地、工作地街(鎮)公共集體户。

户口遷移手續不是很複雜,知道到遷入地申請,通過審核後到遷出地辦理遷出,然後到遷入地辦理遷入手續,主要是是否符合遷入的條件,只要符合,本市內遷移户口的辦理很快就能夠辦理好,一般三個工作日可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