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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內户口遷移手續有什麼?

户口3.07W

一、市區內户口遷移手續有什麼?

市區內户口遷移手續有什麼?

市區居民辦理市內户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二、居民遷移户口的流程有什麼?

户口遷移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户口遷移注意事項:

1、擬將户口遷移至我市的各類人員,落户時均須具備與申請事由相符合的條件。

2、配偶系現役軍人的申請落户人員,均按隨軍家屬落户政策辦理。

3、配偶系我市常住户口的申請落户人員,均應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隨遷落户的未婚子女不含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育有子女的。

5、經批准落户的各類引進人才,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允許將户口空掛在單位或單位註冊地所在派出所的集體户口上。

居民遷移户口時,首先要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得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向現居住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得到其出具的户籍證明。攜帶好上述的相關材料及結婚證,到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