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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户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户口1.61W

一、夫妻投靠户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夫妻投靠户口遷移手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提出申請:夫妻投靠方作為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擬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供的落户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否則不予受理落户申請。

2、核實審批:公安派出所會根據相關規定調查核實有關證明材料。符合當場辦理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但按規定需要調查、審批的,應在規定時限內核實審批。

二、夫妻投靠户口遷移後身份證需要更改嗎?

不需要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可以申請換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户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這條規定沒有説户口遷移後身份證需要更改換領新證。

三、夫妻投靠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夫妻投靠户口遷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投靠人的身份證件、户籍證明(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户籍證明(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證明;

3、婚姻狀況材料(結婚證);

4、家庭成員關係材料;

5、合法穩定住所材料(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6、房屋有產權共有人的,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聲明;

7、原户籍地無業證明或者無業承諾;

8、被投靠方為現役軍人的,還需要提供現役軍人證件;

9、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收養登記證》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具體材料以當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辦理處的規定為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遷户口是可以利用夫妻投靠的方式進行,但前提一定要確定一方在本地有合法的穩定的住所,同時還需要有雙方的結婚證,只有符合條件者才能辦理遷移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要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