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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員工病假一個月怎麼扣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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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頭的工作和自己的身體健康的這件事情沒有任何的可比性,所以在工作的過程當中發現身體不適的話,一定要抓緊時間及時的就醫,如果醫生建議自己要休息一個月來調整身體的話,當然就需要向公司請長達一個月的病假了。可是有少部分員工在休息了長達一個月的病假期間考慮的問題是,在我國員工病假一個月怎麼扣績效?

在我國員工病假一個月怎麼扣績效

一、在我國員工病假一個月怎麼扣績效?

病假期間如何扣發績效工資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因此,績效工資如何扣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者分配方案規定。

二、病假休假時間有哪些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開病假條的步驟

病房的患者都經過一段時間住院,出院時會有一個“診斷證明書”,如果需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在處理這一欄中可以要求醫生寫明休息多長時間,辦理好費用後統一在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

門急診是比較常見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診或門診掛號,醫生根據病情需要,填寫一張“診斷證明書”,寫好基本信息和診斷後,會給出治療方案,其中會寫明全休或者半休幾天。

填好文書後到門診專用窗口出示當日看病的病歷後,工作人員在診斷證明書上加蓋醫療專用章,方為合格有效。

四、請病假需要注意的事項

員工請病假期間,企業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對於員工的病假申請,公司僅僅有權進行形式上的審核,只要員工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公司一般就必須准假。當然,單位可以對於員工辦理病假的手續作出規範,包括申請病假的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程序性要求。

1、申請人必須親自就診,禁止委託他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

2、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請,員工應當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在看病後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建議單等。

3、無論是事前請病假,還是特殊情況事後補請病假,原則上都應當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到單位申請辦理病假手續,禁止其他同事或親友隨意代為請病假。

在病假期間就沒有任何的績效工資的,所以根本就談不上是扣除績效工資了,所謂扣除就是在原有的基礎上減少的,而且公司的績效工資的這一塊是由公司內部自己決定的,但是一個月的病假到最後員工手頭拿到的工資肯定是不能夠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