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收養登記的收養關係成立嗎
不成立。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那麼未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收養關係是無效不成立的。
《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是1992年4月1日起實行的,在此之前的收養關係應該補辦收養手續。如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五條和《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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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年滿三十週歲;4、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5、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雙方同意;6、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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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人負有哪些贍養義務
贍養人首先應當履行經濟上的贍養義務,也就是每月按時支付贍養費,滿足老人的日常生活。其次就是履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比如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視、冷落老年人等等。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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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離婚繼子有贍養義務嗎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法律賦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而再婚夫妻離婚後,繼子也需要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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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領養小孩的條件
領養孩子的條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既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滿35週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其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