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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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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要提供什麼材料

在符合收養的條件之後,則還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收養公證之後,那麼才能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而此時收養人與送養人就需要實際提供材料來辦理收養登記了,那到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要提供什麼材料?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要提供什麼材料

作為收養人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須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1、跨國收養申請書;

2、出生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5、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6、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7、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8、家庭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應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 動機以及適合於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收養人將所有證件和材料通過常住國政府批准的收養組織寄往中國收養中心。

中國收養中心批准申請人的收養申請後,向收養人發出《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向自治區民政廳發出《涉外送養通知》。

二、送養人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送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為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2、被收養人是棄嬰或者孤兒的證明;

3、被收養人户籍證明;

4、被收養人的成長情況報告;

5、被收養人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6、被收養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8、年滿十週歲的被收養人同意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9、其他證明材料。

在辦理收養登記的時候,光是收養人是無法進行的,還需要送養人協助一起進行辦理,而此時當事人身份地位不同,意味着辦理收養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而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與送養人分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