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規定收養的材料是什麼?
一、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規定收養的材料是什麼?
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規定收養的材料是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對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規定
第七條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説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第八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户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收養關係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第十條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第十一條 為收養關係當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組織,應當如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收養登記機關沒收虛假證明材料,並建議有關組織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收養關係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收養關係無效,由收養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收繳收養登記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收養登記證、解除收養關係證明的式樣,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訂。
收養行為效力是基於其收養程序的合法化基礎上進行認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辦理,是需要由民政部門對相關材料和個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後辦理的,如果不符合收養的相關條件的,那麼是無法辦理收養程序的。
-
遇到不贍養老人的應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兒女不贍養老人,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女盡贍養義務支付撫養費。法律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
-
在華收養子女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師解析: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登記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的書面材料;2、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3、其他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
喪偶兒媳對公婆是否有贍養的義務?
律師解析:首先,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
-
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係嗎?
律師解析: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係。1、對於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無論通過什麼方式都不可以在法律上斷絕親生父母子女關係。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