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本人可以不出庭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可見,離婚案件當事人應當出庭是一條原則性的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夫妻一方出於各種目的或原因離家出走長期不歸,在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做出了明確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同時該《意見》第89條規定:“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説明起訴或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應説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説明裁判主要內容,屬於一審的,還應説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這兩條意見,為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30條關於缺席判決的規定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法院對離婚案件的缺席判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
離婚協議約定還貸方是否有效
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按照離婚協議約定,要實現債務轉移,必須取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沒有取得第三人(銀行)的同意,夫妻倆之間的離婚協議對銀行是沒有約束力的。...
-
離婚案件管轄權是什麼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
-
自願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自願離婚辦理流程: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4、婚姻...
-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特徵有法定性、救濟性、懲罰性。1.法定性。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可以請求賠償的事由,均是法律規定的。2.救濟性。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具有救濟的功能,這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基本功能,通過賠償,使受害方的損失得到填補,受侵害的權益得到恢復和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