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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託收

託收是指在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委託出口方銀行通過其在進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託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辦理託收業務時,既不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不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託收雖然是通過銀行辦理,但銀行只是作為出口人的受託人行事,並沒有承擔付款的責任,進口人不付款與銀行無關。
《支付結算辦法》
第一百九十條託收。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後,委託銀行辦理託收。
(一)收款人應將託收憑證並附發運證件或其他符合託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銀行。收款人如需取回發運證件,銀行應在託收憑證上加蓋“已驗發運證件”戳記。對於軍品託收,有駐廠軍代表檢驗產品或有指定專人負責財務監督的,收款人還應當填制蓋有駐廠軍代表或指定人員印章(要在銀行預留印模)的結算通知單,將交易單證和發運證件裝入密封袋,並在密封袋上填明託收號碼;同時,在託收憑證上填明結算通知單和密封袋的號碼。然後,將託收憑證和結算通知單送交銀行辦理託收。沒有駐廠軍代表使用代號明件辦理託收的,不填結算通知單,但應在交易單證上填寫保密代號,按照正常託收辦法處理。
(二)收款人開户銀行接到託收憑證及其附件後,應當按照託收的範圍、條件和託收憑證記載的要求認真進行審查,必要時,還應查驗收付款人簽訂的購銷合同。凡不符合要求或違反購銷合同發貨的,不能辦理。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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