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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清收的原則和對象是什麼?

一、委託清收的原則

委託清收的原則和對象是什麼?

1、損失最小化的原則。 委託清收的目的是在較快的 處置效率下,實現資產回收最大化。因此,不能不計成本地 委託清收, 盲目委託清收, 要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 確定委託 清收的交易規範,按商業原則確定委託清收價格, 要注意防止委託清收不核算收益 、不計成本的現象 。

2、公開 、公平 、透明的原則 。 一方面 , 委託清收因為涉及多方社會力量參與,具有公開化、市場化的特徵, 能夠一定 程度 上避免暗箱操作等行為的發生 。 另一方 面 , 正由於參與 對象的多方位、複雜化, 更要堅持委託全過程的公開、透明、 程序化, 明確操作流程, 規範操作路線, 防止本末倒置現象的出現。

二、委託清收的對象

首先 , 應以債權分散 、户數多而金額小的 扶貧貸款 、個人貸款為主。因為, 債權分散、户數多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 力, 而不良資產專業清收機構的人力有限, 對債權分散的資產進行逐筆清收成本高、難度大, 對這部分不良資產採取委 託清收, 正好能夠解決不良資產專業清收機構的這一缺陷, 從而 降低處置成本 , 提高處置效率 。

其次, 釘子户、賴債户、難纏户類不良貸款主張委託清 收。這部分不良貸款已經過多次反覆清收, 因為貸款主體信 譽度低, 清收效果不佳, 成效低、見效差, 如仍由專業清收機 構員工清收,其積極性難以調動, 而委託清收相對容易提高 效率。 另外, 以有瑕疵貸款為主。包括重複抵押的貸款, 指借 款人 以其資產重複向兩個 或兩 個以 上的金 融機 構辦理 抵押 貸款,從而導致一個資產抵押給多個債權人的金融行為;虛 假擔保貸款,指借款人以虛假權利證書, 向銀行辦理擔保騙取的貸款以及借款人或抵押人在設定抵押 時或抵押後 , 通過採取各種非法手段將有效抵押變為無效抵押的貸款 ;假借他 人名義的冒名貸款 ;使用虛假的經濟 合同 、項目等虛假 理由 , 到金融機構騙取的貸款 ;使用偽造的無效的證件 到金融部門 進行質押取得的貸款 ;使用 信用 卡惡 意透支 , 超 過限 額經催 收不予償還的貸款等, 均可以作為委託清收的對象, 實施委託清收。

但是 , 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或自然人 已經死亡 的債權不宜 進入委託清收 , 因為這已確定很難得以實現 。

委託清收的原則很簡單,主要是合目的,損失最小化以及公開、公平、透明。對象缺失非常的廣泛。委託清收在具體的操作中同樣會面對很多的實際問題,這些問題很容易讓合法的清收行為偏離法律,而破壞了整個的清收計劃。因此,進行委託清收時,切記合規合法。

標籤:委託 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