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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收承付是什麼意思?

一、託收承付概念

託收承付是什麼意思?

託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託收承付亦稱異地託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託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千元。這一規定對原託收承付的金額起點10萬元作了改變。結算款項劃回可用郵寄或電報兩種方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異地注意事項

託收

託收是指銷貨單位(即收款單位)委託其開户銀行收取款項的行為。辦理託收時,必須具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經濟合同,並在合同上註明使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和遵守"發貨結算的原則。所謂"發貨結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發貨,並取得貨物發運證明後,方可向開户銀行辦理託收手續。

託收金額的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的起點為1000元。款項劃轉方式有郵劃和電劃兩種,電劃比郵劃速度快,託收方可以根據緩急程度選用。

承付

承付是指購貨單位(即付款單位)在承付期限內,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承付方式有兩種,即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驗單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開户銀行轉來的承付通知和相關憑證,並與合同核對相符後,就必須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驗單承付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户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順延。

驗貨承付是指付款單位除了驗單外,還要等商品全部運達並驗收入庫後才承付貨款的結算方式。驗貨承付的承付期為10天,從承運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順延。

付款方若在驗單或驗貨時發現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等與合同規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內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見。拒付款項填寫"拒絕承付理由書"送交其開户銀行審查並辦理拒付手續。應注意,拒付貨款的商品是對方所有,必須妥善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開户銀行提出異議,銀行作默義承付處理,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主動從付款方賬户劃轉到收款方賬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滿後,如果其銀行賬內沒有足夠的資金承付貨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處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收款方賠償金。待付款方賬內有款支付時,由付款方開户銀行將欠款及賠償金一併劃轉給收款人。

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結算程序和賬務處理方法,與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基本相同。

它是由兩個名詞組成的,一個是託收,一個是承付,簡單點來説,就是收款人在發貨以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然後由購貨單位驗貨,之後向銀行承認付款。關於託收承付,十分複雜,因為它涉及到本地和異地的託收承付是,慎重起見,小編建議大家向律師進行諮詢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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