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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收承付具體指的是什麼?

一、 適用範圍

託收承付具體指的是什麼?

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於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該結算辦法的最大特點是其適用範圍受到嚴格的限制:

二、 結算起點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託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千元。

三、 適用範圍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託收承付的適用範圍是:

(1)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或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四、 適用條件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託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個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收付雙方使用託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使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辦理託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

(3)收付雙方辦理託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譽。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若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託收累計三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户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付款人辦理託收;付款人累計三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户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託收。

五、 結算程序

異地託收承付結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發出商品。

(2)收款人委託銀行收款。

(3)收款人開户行將託收憑證傳遞給付款人開户行。

(4)付款人開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認付款。

(6)銀行間劃撥款項。

(7)通知收款人貨款收妥入賬。

綜上所述,託收承付簡言之就是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方收取貨款的一種方式。此外,託收承付的方式只能供異地交易結算,同城不能使用這種方式結算。且結算的金額必須要大於一萬元以上銀行才會同意託收承付,大型企業的託收承付如果結算資金不夠還可以申請向銀行貸款

標籤:託收 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