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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託收承付和委託收款有什麼區別

公司和個人很多情況下都需要在銀行辦理承付業務,承付一般就是指付款方規定的期限之內向銀行付款的一種行為,並且目前在我國承付主要分為委託承付和託收承付這兩種情況,當然這兩種承付方式也不是在於自己可以隨意選擇的。可能還有很多人並不瞭解在我國託收承付和委託收款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託收承付和委託收款有什麼區別

一、在我國託收承付和委託收款有什麼區別?

1、適用的範圍不同

辦理託收承付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而委託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範圍較廣,適用於在銀行開立帳户的各種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託收承付結算只適用於異地的款項結算,並且辦理計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而委託收款同城、異地均可以辦理,而且適用各種款項的結算,即適用於水電、郵電、電話等勞務款項的結算,也適用於單位和個人憑已經承兑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

2、辦理的程序不同,相對來説,委託收款的辦理程序比託收承付要簡便些。

託收承付結算下,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付款單位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核對結算單證或驗貨後再向銀行承付款項。而委託收款結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銀行提交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並辦理委託收款的手續,銀行在接到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經審查無誤後再向收款人辦理付款的行為,這裏付款人的開户銀行應該經付款人授權後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權時應該填寫同城或者異地委託收款授權書,寫明銀行帳號和與收款人的合同號,並且加蓋單位的公章。

二、託收承付

(一)託收承付亦稱異地託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託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l千元。這一規定對原託收承付的金額起點10萬元作了改變。結算款項劃回可用郵寄或電報兩種方式。

(二)託收承付的適用範圍為:

1、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的,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用制工業企業。

2、結算款項必須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和賒銷的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三)辦理託收承付的前提條件

1、收付雙方便用託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上訂明使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辦理託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的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回執)。沒有發運證件,可憑其他有關證件辦理。

3、收付雙方辦理託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用。累計三次以上收不回貨款或拒付貨款的應暫停辦理託收承付業務。

(四)託收承付憑證的格式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當事人簽發託收承付憑證時,必須記載以下內容:表明“託收承付”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的名稱及賬號;收款人的名稱及賬號;收、付款人的開户銀行名稱;託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合同名稱、號碼;委託日期;收款人簽章。

(五)託收承付的託收與承付

1、託收

託收是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發貨後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行為。收款人開户銀行在收到託收憑證及其附件後,應進行審查包括:

A、託收款項是否符合異地託收承付結算辦法規定的範圍、條件、金額起點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B、有無商品已發運的證件;

C、託收憑證是否填寫齊全,符合填寫要求;

D、託收憑證與所附單證的張數是否相符;

E、託收憑證上是否加蓋收款人的印章。託收憑證審查時間不得超過次日。

2、承付

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行為。驗單付款付款人的承付期為3日,從付款人銀行發出承付通知單的次日算起(法定休假日順延)。付款人未表示拒付的銀行認為承付,並於期滿次日將款項從付款人賬户內付出。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日,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雙方有明確規定的,依規定而行。在第10日付款人通知銀行貨物未到。而以後收到貨物時又未及時通知銀行的,銀行仍按10天期滿次日作為劃款日期,並按超過的天數,計扣逾期付款賠償金。應當注意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貨款中抵扣其他款項或以前託收的款項。

(六)託收承付的逾期付款處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滿時,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為逾期未付款,按逾期付款處理。

1、付款人開户銀行,按每天5‰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

2、賠償金實行定期扣付,每月計算一次,於次月3日內單獨劃給收款人。

3、付款人開户銀行要隨時掌握付款人賬户逾期未付的資金情況,待賬户有款時,必須將與其未付的款項和賠償金及時扣劃給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劃。

4、付款人累計三次拖欠貨款的,其開户銀行應當通知收款人,停止對該付款人辦理託收。

5、付款人開户銀行對逾期未付的託收憑證,負責進行扣款的期限為3個月。期滿時如付款人仍未付清款項,銀行應要求付款人退回有關交易單據,並將應付的賠償金劃給收款人。對於付款人不退回單據的,自發出通知3日起每天處以5‰但不低於50元的罰款。

(七)託收承付的拒絕付款處理

付款人拒付的正當理由包括: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未定明託收承付結算方式購銷合同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達成協議,收款人提前交貨或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定的到貨地址發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設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現貨物單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已到與合同規定不符的。

6、驗貨付款,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的。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有錯誤的。

在處理拒絕付款問題時,需注意:外貿部門的託收進口商品的款項的拒付問題;拒付時必須填寫“拒絕付款理由書”並由銀行進行審查(對軍品拒付銀行不進行審查);開户銀行經審查,認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應實行強制扣款;凡涉及軍用品的拒絕付款,銀行不審查拒絕付款理由;收款人對無理拒付的,可委託銀行重辦託收;收款人開户銀行對逾期尚未劃回,又未收到付款人開户銀行寄來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絕付款理由書的託收款項,應當及時發出查詢;銀行無法審查拒絕付款是非的,應由收付雙方自行協商處理,或向仲裁機關、人民法院申請調解或裁決;未經開護行批准適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企業,收款人銀行不得辦理託收,付款人銀行對其承付的款項要處以5%罰款。

三、委託收款

1、委託收款是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該結算方式同城和異地都可使用,既適用於在銀行開立帳户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户各種款項的結算,也適用水電、郵電、電話等勞務款項的結算。委託收款分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

2、委託收款憑證的格式

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的內容有:

(1)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

(2)確定的金額;

(3)付款人名稱;

(4)收款人的名稱;

(5)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6)委託日期;

(7)收款人簽章。

3、委託收款的委託和收款

委託是指收款人向銀行提交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並辦理委託收款手續的行為。付款是指銀行在接到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並經審查無誤之後向收款人辦理的付款行為。銀行可以根據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時間付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在當日付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最遲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付款。

4、付款人拒絕付款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付款人不同,拒絕付款的方式略又不同: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連同有關的債務證明、憑證,寄給被委託的銀行,轉給債務人;以單位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持債務證明的,應將其送交開户銀行。

大家就能夠看出這兩種不同的方式的適用範圍和辦理程序都有很大的差別。因為,託收承付必須是針對國有企業的,而個人和民營企業一般都只能使用委託收款,託付承付的這種交易形式在辦理的時候流程會更為麻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