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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短信能證明出軌嗎

可以作為輔助證據,但還需要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在離婚案件中,曖昧短信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並將手機封存。然後,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
除此之外,合法有效的出軌證據的收集還包括以下幾種:
一、“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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