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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證據證明出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1)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悔過書、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
(2)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照片、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等等;
(3)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眾場合親密的錄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
(4)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勘驗筆錄。

需要哪些證據證明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