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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父親信息能加上

出生證1.49W
出生證明父親信息能加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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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有關部門補辦出生證明。補辦、更改出生證明由婦幼保健院負責。如果出生證明上的錯誤是由於口誤或筆誤造成(比如音同字不同的情況),可以在提交生產醫院的接生記錄,村、鄉鎮證明(村委、鄉鎮政府蓋章),原出生證,母親身份證,由母親寫的親子關係聲明(必須同時提供證人,證明兩人確屬母子關係)後重新辦理出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孕產婦提供下列醫療保健服務:(一)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卡),定期進行產前檢查;(二)為孕產婦提供衞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醫學指導與諮詢;(三)對高危孕婦進行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服務;(四)為孕產婦提供安全分娩技術服務;(五)定期進行產後訪視,指導產婦科學餵養嬰兒;(六)提供避孕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七)對產婦及其家屬進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八)其他孕產期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