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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賣房是有效的嗎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不能絕對定論為無效或有效,須綜合判斷:
1、無效。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產權證上只登記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處分共同財產,必須經過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2、有效。
無論從法理上來講還是從實踐判案來看,如果第三人是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且房屋已經進行了交付或過户登記,合同不僅是有效的,沒有交付或者過户的,還應當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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