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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債務可以賣房嗎?

一、夫妻單方債務可以賣房嗎?

夫妻單方債務可以賣房嗎?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房產中一方的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二、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具體包括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對於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其處理原則為: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的一方失蹤、死亡的,均只能由其個人財產負責償還,雙方又約定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除外;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不能夠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用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單方債務就與另一方沒有任何的關係,而另一方也沒有償還的責任,對於是否可以賣房都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另一方同意才可以進行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確保另一方的權益不受到任何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