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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賣房有法律效力嗎

不一定,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應以購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償作為判斷未經夫妻雙方同意一方擅自賣房合同效力的條件,只要購房人要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同意,該合同有效。那麼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與賣房的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過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價購買,另一方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可以追回房屋。

夫妻一方不知情賣房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一條

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