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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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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能否撤銷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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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能否撤銷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能否撤銷?1、合法有效的協議不能撤銷夫妻離婚時協議將共有的房屋贈與子女,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法院調解離婚,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只要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就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自覺遵守。2、撤銷贈與條款要符合法定條件(1)在登記離婚後1年內的除斥期間(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對於某種權利所預定的存續期間)屆滿前提出起訴的;(2)有證據證實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否則,法院將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求。離婚協議贈與條款與一般的民事贈與合同有什麼區別?1、贈與出發點不同。一般民事贈與合同均具備單務、無償特徵,而離婚協議的贈與條款對人身有很強的依附性,並不當然是無償的。在訂立贈與條款時,離婚雙方因曾經共同生活的因素,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涉及情感因素,未來生活中在財產方面對子女撫養及老人贍養等問題做出安排。一方出於經濟扶助的目的,將財物贈與子女,其中體現了對子女撫養的道德義務,與一般民事贈與合同的無償性有着顯著區別。2、贈與協議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合同成立後即生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與子女撫養內容共同組成協議的附隨條款,兩者需以婚姻關係的解除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3、法律關係不同。一般贈與僅為當事人雙方純粹為財產權利轉移而設立;而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為特定人(夫妻間)在特定時間(離婚時)協商訂立,且該條款及子女撫養條款均為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而創設。因此,若單獨撤銷贈與條款,則破壞了整個離婚協議的完整性,是對已作出的離婚協議的一種否定。4、贈與協議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贈與合同系單方諾成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贈與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贈與物交付或者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亦可單方面行使撤銷權。離婚協議的贈與則系夫妻雙方協商將己方或雙方財物贈與他人,需雙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便贈與物產權尚未轉移,撤銷權的行使也需得到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