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法律規定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一、法律規定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法律規定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1、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2、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5、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二、遭遇家庭暴該怎麼做

1、如果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話,那麼你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對於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説,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即使對方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不幸的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為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3、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發生家庭暴力之後,能夠收集好相應的證據,在日後進行法庭訴訟的時候會有很大的幫助。所以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首先第一時間要蒐集好相應的證據,然後再向相關部門進行報案,由相關部門來對自己的人生進行一定的保障。